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地方电网 >

河南电力公司创先争优活动受省委督导组好评

来源:河南电力公司 作者:靳明哲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29 19:08 
核心提示:李继明对河南电力公司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河南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公司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创争氛围,

9月27日,河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组长李继明一行来到河南省电力公司,调研河南公司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河南公司副总经理胡卫东出席汇报会。

座谈会上,胡卫东向督导组汇报了河南公司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他说,作为国有特大型骨干企业,河南公司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方式和电网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你用电、我用心”的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在活动中紧扣中心,突出实践,把开展创先争优作为推动中心工作的动力和抓手,采取横向党政工团协同联创,纵向省市县三级公司联动推进的方式,努力实现创先争优全员覆盖。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公司全体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转变了工作作风,切实推动了公司的中心工作,供电优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下一步,河南公司将继续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为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李继明对河南电力公司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河南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公司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创争氛围,切实落实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各项要求。针对当前河南全省创先争优活动活动的开展情况,河南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认识,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加强企业党建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将创先争优活动融入到企业的发展中去,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希望省电力公司继续重视创先争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引领作用,创新活动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实现创先争优活动在公司系统的全覆盖,确保创先争优工作收到实效,切实让广大用户感受到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

督导组还先后到河南公司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公司等地进行实地调研。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