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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税务指南:解密苹果公司“避税”门道(3)

来源:《首席财务官》杂志 作者:盛立中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28 10:01 
核心提示:没错,目前苹果iTunes部门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软件而非机器本身,2012年苹果来自软件的营业收入高达36亿美元。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给各国税务当局反避税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而从目前来看,诸如爱尔

没错,目前苹果iTunes部门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软件而非机器本身,2012年苹果来自软件的营业收入高达36亿美元。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给各国税务当局反避税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而从目前来看,诸如“爱尔兰面包片”这样游走于法律边缘上的新型避税工具,各国税务当局确实还未就此有意达成一项应对共识。除了主权与税收管辖权的困惑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爱尔兰面包片”是一个完整避税链,像苹果生产的产品一样具有高科技含量。而合规性避税在道德上或有可议之处,法律上却没有什么显着问题。在不违一国税法的同时,“爱尔兰面包片”充分利用了国与国之间不同的税收制度(漏洞),环环相扣,技法娴熟,目的明确,途径合法。诚然对于苹果、谷歌这些业务遍及全球的高科技公司,税收利国的存在、税收制度性漏洞和反避税工具(手段)相对滞后,也为他们的CFO们提供了大展手脚的机会。

“爱尔兰面包片”对于美国公司而言或许是一项实战性很强的避税专利,也可以说已经功成名就,但却很难被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山寨”。美国税法对美国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获取的利润具有课税权,但又对企业滞留于国外的利润采取变相延期纳税政策,直至利润返回国内。尽管美国政府与多国签有税收协定(税收抵免),但是由于美国税率较高,跨国公司还是不甘心把海外实现的利润转回美国。换言之,高税率为美国大公司原始的避税冲动增添了关键诱因。2009年5月白宫公开的一份数据显示,在统计最新且最全的2004年,美国籍跨国公司国外收入近7000亿美元,但只向国内缴税160亿美元,实际税率仅为2.3%。

美国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税收政策的决策者总是痴迷于现有法规自我纠错机制的拾漏补缺,而不是从源头上解构糟糕的政府财政是如何“掉进黑洞”中去的。奥巴马此前曾多次声称,他要取消那些把工作送到国外去的税收漏洞,无论利润是否返回美国,统统征税。此举遭到大公司和部分经济学家的强烈反对,因为此举或许会导致公司总部大面积向国外迁徙。2011年包括苹果、谷歌、微软和辉瑞在内的近50家公司和其他机构结成联盟,敦促国会推出“归国减免”政策,允许美国企业在无需承担巨额税赋的条件下将财富转回美国。

最近我们看到,目前欧洲各国税务当局貌似正在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尽管某些对策似乎还远不那么严谨,足令人产生病急乱投医的感觉。比如,在英国财政部官员已经与星巴克主管谈妥,无论星巴克在英国是否盈利,在未来两年每年都要向英国缴纳至少1600万美元公司税(类似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税收“大包干”)。在一个税制比较成熟的国家,像星巴克缴纳的这种“份子钱”确实显得不伦不类。而澳大利亚在去年底宣布了一项新税法草案,法案旨在阻止包括谷歌在内的大型跨国企业将在澳大利亚所获得的收入转移至荷兰或爱尔兰等低税率国家。澳大利亚助理国库部长布拉德伯里称,虽然在谷歌做广告的澳大利亚企业看起来是依照合同与谷歌澳大利亚分公司进行日常交易,但是它们实际上是从一个谷歌在爱尔兰的分公司购买广告。按照澳大利亚税法,上述收入的征税权属于爱尔兰。布拉德伯里称,谷歌的税收结构包括向荷兰分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此后再经由荷兰公司最后转至百慕大的控股公司,而百慕大根本就没有税。(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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