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其他 >

高成本拦路 公募“对冲”产品期待破冰成行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良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20 13:25 
核心提示:在基金专户业务试水对冲基金后,公募中的对冲基金也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出现。不过,与基金专户较多选择股指期货作为对冲选择不同的是,公募对冲基金的启航或从融券卖空开始。 记者获悉,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携手富国基金推出沪深300富国130/30多空策略指数。该

在基金专户业务试水“对冲基金”后,公募中的“对冲基金”也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出现。不过,与基金专户较多选择股指期货作为对冲选择不同的是,公募“对冲基金”的启航或从融券卖空开始。

记者获悉,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携手富国基金推出沪深300富国130/30多空策略指数。该指数最大的亮点在于,除了现有100%的股票多头头寸外,还将通过融资融券的方式构建30%的空头头寸和30%的多头头寸,最终投资组合变为多头130%与空头30%。而这种限定比例的对冲若应用到基金产品上,将会诞生公募基金中的“对冲基金”。通过放松投资组合的卖空限制,构建一定比例的多空头寸,基金管理人将有效提升投资效率,丰富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A股融券做空的成本较高,而融券所得资金又被严格限定用途,跟踪130/30多空策略指数的基金操作有难度。公募“对冲基金”能否顺利破冰,仍需看政策支持力度。

高成本“拦路”

沪深300富国130/30多空策略指数的出现,有望为基金业引入真正意义上的“对冲”,这无疑拓宽了投资者的选择。不过,现行融资融券规则的限定,以及融资融券成本的高企,令这种“对冲”的代价颇为高昂。

据记者了解,国内券商提供融券服务收取的费率一般在8%-9%,而国际上融券费率一般在1%-2%,远低于国内。不仅如此,与国际上可以自由选择券种做空相比,国内对融券的范围有严格限定,这也将削弱130/30多空策略指数的“对冲”效果。

“在130/30多空策略中,30%的对冲目标是获得绝对回报,这也是130/30多空策略指数获得超额收益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目前的成本模式下,超额收益的确面临一定压力。”富国上证综指ETF基金经理王保合表示。

更为关键的是,依据目前国内的融资融券规则,融券卖出后获得的资金并不允许买入其他股票,这一规定也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在现行融券成本较高的前提下,这一规则不利于“对冲”业务的实践。

前景仍可期

不过,虽然高成本让公募“对冲”之路坎坷,但在业内人士眼里,130/30多空策略指数的出现,为未来基金业产品的多样化提供了一个方向。

从历史模拟走势来看,在2006年初至2011年6月底,沪深300富国130/30多空策略指数相对沪深300指数的年化超额收益为24.38%。2011年年初以来至6月底,该指数实现的超额收益为13%。总体来看,该指数的历史模拟组合能够在风险水平没有显著变化的前提下获得超额收益,为丰富投资者的选择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另外,从政策角度来看,不少业内人士分析,松绑亦是可期的。据《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业内人士表示,“取消这个限制风险不大,我们可以通过监控保证金比例得到融券资产的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