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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征税网店已不止一家 对象界定仍待精确化(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周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6 16:05 
核心提示:武汉市工商局备案的资料显示,我的百家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于2011年1月,现有员工近300人。这意味着我的百家亦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 对此,武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的回应是,我的百

武汉市工商局备案的资料显示,我的百家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于2011年1月,现有员工近300人。这意味着我的百家亦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

对此,武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的回应是,我的百家是今年1月才成立的,而当地国税局征收的是2010年的税款。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武汉另一家拥有淘宝皇冠的网店也已经缴纳了200多万元的税款。知情人士透露,由于该网店在淘宝商城上的销售额不高,因此在征税的时候也将其淘宝个人网店上的销售额计入。

相关人士透露,事实上,税务部门起初确实是计划对该市三皇冠以上的网店征收3%的增值税,但因各界对这一征税标准普遍质疑,而临时改口成为向网店的实体企业征税。

是个案还是整体试点

记者留意到,“我的百分之一”目前的定价策略已经发生改变,服装从主打二三十元变为七八十元左右。过去靠低价赢得消费者追捧的淘宝女装销售冠军店,开始谋求新的利润增长方式。

据武汉市工商局介绍,当地像“我的百分之一”这样,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开设的网店约有500家,这些网店有的隶属于加工制造型企业,有的是商贸流通型企业下属企业,也有纯粹的电子商务型企业。

这些网店是否也会收到税务部门的税单,尤为引人关注。按照武汉市国税局所指的“只要实现货物交易就有纳税义务”的征税标准,结合淘宝网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武汉在淘宝上正常经营、有稳定收入的各类网店有3万家之多,年销售额约80亿元,其中皇冠以上级别近400家,淘宝商城店铺则有800多家。

从这些网店的交易记录来看,均符合上述“实现货物交易”的征税标准。

对此,武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亦否认国家税务总局将武汉作为网店征税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表示“对网店征税的相关规定不是武汉市国税局说了算的”。

依法纳税是应尽之义务,但湖北经济学院电商专家毛志斌表示,管理部门对征收对象、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和征收时机,还应多听取各方意见。就目前武汉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来看,尚不具备征税条件。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梁春晓也曾明确表态:“我们不反对征税,只是要呼吁政府对于网络这个新经济领域的征税区别对待,不能杀鸡取卵。”

然而,倘若以2010年全国网络购物交易4980亿元为基数,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粗略计算,那么将会产生近150亿元的税款。

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广春此前则对媒体表示,即使要对网店征税,中小型网店的税负也不会很重,甚至可能免税。淘宝网店一般属于销售货物的个体户,在湖北省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也就是说,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中小型网店根本不用缴纳增值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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