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税局澄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
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引发热议。该举措是否会被其他地区效仿更备受关注。
■“我的百分之一”为实体企业
■“纯网店”尚无明确征收办法
一石激起千层浪。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一事,迅速引起各方热议。昨日,武汉市国税局首度正面澄清:“我的百分之一”归属于实体企业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国税此次是对实体企业征税,并不是对网店征税。
据国税局说明,2009年,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在硚口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据税收检查,爪那服饰主要通过实体店和网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达1.05亿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作为一家实体店,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应该承担纳税义务。因此,国税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并没有追究其以往应纳税额。
针对“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说法,予以了否认。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即个体经营户每月销售收入5000元以上,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光春告诉记者:“按照上述规定,对网店征税的政策依据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电子商务是新兴产业,对于既没有注册公司也无实体店的‘纯网店’,国家目前并无明确征收办法。”
但周光春同时透露,自电子商务开展以来,国税总局就一直在研究网店征税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盟及美国都对网店征收与实体店铺相同的税负。2010年7月1日起,我国网店开始实行实名制,也为日后征税提供了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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