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征税网店已不止一家 对象界定仍待精确化
哪些网店被“税服”
武汉有句方言叫“擂肥”,大意可解释为“吃大款”。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开出一张被称为“全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金额达430.79万元。
众多网店由此陷入了担忧和迷茫:此举是“擂肥”还是依规征收,如果属于后者,征税对象又如何确定?
记者了解到,武汉目前征税的网店已经不止一家。但当地税务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国家税务总局将武汉作为网店征税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
实体VS虚拟
不怕“实名制”就怕“收税制”,这是一些网店店主的心态写照。
“吃螃蟹”的来了。
近日,国内个人网店首张税单在武汉浮出水面,金额超过430万,对象是淘宝网“我的百分之一”女装网店。
武汉市国税局对这家网店征收的是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
来自商务部的人士去年曾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将在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但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仍在研究中,暂无实施时间表。
事实上,多年以来,对企业、个人网络销售是否征税、如何征税尚无定论,国外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争议。
武汉又是如何走出这第一步的?
据当地媒体报道,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税率为3%。
“我的百分之一”是一家拥有三个皇冠的卖家。
在淘宝网上,每家网店的交易量和信誉等级可通过其拥有的红心、钻石或皇冠的数量来体现,皇冠是较高的等级,其中三皇冠卖家的“卖家好评”数量在50001~100000分之间。淘宝会员在淘宝网每使用支付宝成功交易一次,就可以对交易对象作一次信用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类,每种评价对应一个信用积分,具体为:“好评”加一分,“中评”不加分,“差评”扣一分。
按网店皇冠级别征税的说法立即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武汉市国税局强调,被征税的这家网店归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同时表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武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上述征税女装网店实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下称“爪那服饰”)的网上销售平台,爪那服饰另有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
但这一说法遭到店主周钦年的反驳。
据媒体报道,周钦年称,成立公司主要是为了注册商标“爪那服饰”和员工办理社保,其服装全部在网上销售,并没有实体门店。
揪心的“皇冠”
2004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周钦年、张维夫妻一定想不到,7年后的今天,两人会成为一家年销售额过亿的网店老板,更想不到会领到全国第一张个人网店税单。
2004年,周、张夫妇冲着网店无需经营场地,投入资金少的优点,开始在淘宝上开店销售女装。
武汉市国税局称,爪那服饰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达1.05亿元。
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即使是针对实体证税,对象可能也并非是税务部门所说的爪那服饰。
该网店执行经理陈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2010年公司年销售额达到1亿多元。但其所指的“公司”并非爪那服饰,而是武汉“我的百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的百家”)。
本报此前也曾报道,据相关人士介绍,“我的百分之一”背后是一家叫做我的百家的企业。该公司除了经营淘宝C2C店铺之外,还在淘宝商城中运营一家名为100f1的网店。(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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