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新规即将出台 市场建言微调资产存续期限制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即业内俗称的“借壳新规”)征求意见即将结束,有望于近期正式发布。
“借壳新规”自5月中旬发布以来,引起各方强烈关注。市场普遍认为,该规定对于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行业整合、结构优化的并购重组活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市场人士对于拟借壳资产存续期限制、借壳上市的盈利条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一些市场人士建言,对于国家扶持的部分重点产业,可以考虑调整拟借壳资产存续期限制。借壳趋同首次公开发行标准并不是“等同”于首发标准,“借壳新规”的标准应更有灵活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昕认为,可以微调或缩短借壳资产存续期限制,要求“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具备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条件”,实质上比“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更有利于统筹考虑适用范围的适当性、监管标准的适度性,有利于统筹平衡借壳上市与IPO的监管效率。
有投行人士指出,诸如文化产业等国家着力推动的支柱性产业,普遍存在历史包袱重、市场化程度低、改革起步晚等困难,需要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目前,A股有近十只文化类上市公司是通过借壳形式上市的。因此,“借壳新规”在存续期等相关标准设置上,可以考虑另行开辟绿色通道。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可以考虑降低借壳上市的盈利条件,为创业企业借壳上市预留空间。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季先建议,直接选用创业板企业的盈利标准,将拟借壳资产的盈利水平规定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从而为更多的成长性企业、创新企业实现借壳上市预留空间。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