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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C并表管理新规详解

来源:财新网 作者:温秀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6 16:33 
核心提示:银监会日前颁布新规,对已实施股改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实施并表监管,对最低资本、杠杆率等做出规定,并提出对重大内部交易实施审批或备案制度。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填补已经初具金融控股雏形的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空白。

银监会日前颁布新规,对已实施股改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实施并表监管,对最低资本、杠杆率等做出规定,并提出对重大内部交易实施审批或备案制度。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填补已经初具金融控股雏形的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空白,同时也将考验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协调监管的效率。

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改革转型和业务发展需要,银监会日前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按照规定,银监会将对经国务院批准已实施股份制改革的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附属法人机构实施并表监管。其他未实施股改的参照实行。

《指引》提出,资产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计算集团拥有的合格资本,充分考虑资本的期限、损失吸收能力以及收益分配等因素对合格资本的影响。

按照规定,集团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核心资本工具可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等;附属资本工具可包括重估储备(须经财政部批准)、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券等。

《指引》规定,集团的最低资本要求为资产公司以及资产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各子公司最低资本要求之和,减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应扣减的金额。其中, 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包括收购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债转股股权和抵债股权)运营的最低资本要求为以不良资产收购成本为基础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的8%。

《指引》明确, 资产公司应当审查自身及子公司是否通过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相互或对外投资,并对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对集团稳健性的负面影响予以充分评估。

在最低资本要求之外,监管建议,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逐步建立超额资本池,以应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损失和缓冲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超额资本池中的资金存放形式应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包括可自由处置的现金、国债、未质押的可流通证券等。

与此同时,《指引》还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交易进行了规范。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当前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交易情况比较复杂,也不够规范,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都比较薄弱。所以监管新规要求对重大内部交易,实行监管审批或备案制度。

《指引》并称,资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在资金、业务、信息、人员等方面建立“防火墙”制度,防止通过内部交易不当转移利润和转嫁风险,减少利益冲突,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表示,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综合经营平台,亦参照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有关规定,即其所投资对象的资本回报率和资产回报率在一定宽限期后,应高于或至少达到商业银行良好经营的平均水平,并高于其所在行业良好经营的平均水平,否则要主动退出相关投资行业。

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将弥补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以来并表监管方面的空白,但由于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旗下有多个综合经营平台,而且不仅涉及金融行业,还有相当的实业投资,所以监管的有效性仍面临不小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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