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从支付宝所有权转让谈判看资本意志

来源:艾瑞网 作者:宏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8 15:54 
核心提示:虽然酝酿了6年之久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终于在5月底发放了,而且支付宝如愿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但是,第三方支付牌照引起的支付宝所有权转让问题,目前还没有彻底解决。 根据报道综合的信息可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目前共拥有四名董事,包括代表阿里巴巴集团

虽然酝酿了6年之久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终于在5月底发放了,而且支付宝如愿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但是,第三方支付牌照引起的支付宝所有权转让问题,目前还没有彻底解决。

根据报道综合的信息可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目前共拥有四名董事,包括代表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的马云和蔡崇信,美国雅虎的杨致远以及日本软银的孙正义,其中前三人所代表的阿里巴巴集团和雅虎已经达成了基本协议,而孙正义所代表的阿里巴巴集团股东的软银,目前还在尽力拖延结果,一直在迫使谈判方做出进一步的让步。

这个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事件,它所反映的实质是,外资控股的公司,如果其业务或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需要在中国法律面前做出选择的时候,是服从公司发展意愿、服从股东利益选择完全依循中国的法律,还是服从资本的意愿,玩花招,打擦边球,跟中国的法律躲猫猫呢?

支付宝事件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孙正义在支付宝事件中的立场,是绕开央行的明确规则,来确保对支付宝公司的控制,也就是外界所谓的协议控制,即成立纯中资持股的公司持牌独立运行,但外资公司与持牌公司之间通过商业协议安排,将持牌公司收入转入外资公司,这种完全是躲猫猫的行为。

所以这事件值得关注,因为:

1、如马云在美国加州第九届“D:数字化大会”上所说的一样,“雅虎想的是雅虎的股东,软银想的是软银的股东”。

据分析人士观点,软银孙正义之所以迟迟不愿走到谈判桌前,是因为其希望利用目前面临的双重谈判身份,一方面,软银要参与阿里巴巴、雅虎关于支付宝的谈判,另一方面,拥有雅虎日本42%股份的软银目前正在和雅虎谈判收购雅虎日本事宜。换句话说,孙正义试图以和前者的谈判条件换取在后者谈判中对软银自身的更大利益。

所以阿里巴巴还需要为谈判而努力,要有智慧地解决问题。而这也正是这件事值得关注的点之一,国内互联网企业喜欢融资,特别是外资,但是,钱好花,发展壮大了之后,遇到了问题如何解决,还缺乏相关的经验。

2、资本看中的无非是利益,资本的目的是利益最大化,但是,在法律面前、在媒体舆论面前,资本也并非可以完全实现自己的想法,阿里巴巴的态度比较明确,也比较明智,现在的看点是资本如何作为?

3、我觉得是各方的姿态。比如马云表示,一个公司必须遵守其所在地的法律,支付宝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获得中国央行所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就不得不依循中国的制度。“我记得15年前,美国人教我们做生意要遵守法律,今天他们却叫我们绕开法律。在阿里巴巴,我们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这样的表态,自然而然得到了大家的支持。

回想一下,同样是代表资本发声,杨致远力挺支付宝拿牌的举动就很及时地维护了雅虎在中国政府面前的形象。

而下面轮到软银及孙正义了,资本是愿意在中国的法律所划定的圈子之内作为,还是要蹦出圈外玩花样呢?在这点上,孙正义需要代表软银用行动表态。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