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及再融资下半年或变法 新股定价成修改重点(2)
目前决定A股IPO发行价的是询价机制,从资金量看,公募基金是询价对象主力军。不过,手握定价权的基金却不满新股定价偏高,矛盾何来呢?
一方面是某些非市场化的因素造成影响。如王亚伟在上述研讨会提出,某些IPO询价过程中存在“打招呼”现象。
另一方面,“价高者得”的新股询价申购流程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投机情绪,特别是一些基金经理出于打新获利的投机心理,未能坚持理性报价,而是为成功申购成为高价的附庸。
上述机构人士认为:“监管层设计询价机制时一定是经过充分论证,但结果好坏还需要市场各参与者保持负责任的态度履行职责。例如基金报价时应认真评估IPO公司、得出合理估值,而不是光想着打新短期套利后跑路。”
尽职行使定价权从而促进新股定价合理化同样得到很多基金人士的认同。
某前十大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向记者坦言:“不少同行口是心非是问题根源之一。一边私下里抱怨某股票发行价PE高得离谱,一边又出现在申购中签的名单中。”
在其看来,询价机制经历多轮改革,市场依然有不少抱怨,不能仅靠监管层窗口指导和投行中介机构自律。
“基金经理完全可以不参与认为价格不合理的打新,这样IPO价格预期过高的公司就发不出去,价格自然回归合理区间,这才是询价机制市场化的意义。”该基金经理认为。
A股市场上,破发尽管已不新鲜,但总体看,打新能投机获利早就是惯性思维。
据上述机构人士介绍,2010年1月到2011年4月15日,共有450单A股IPO,其中首日破发的仅60单。“至少证明投资者在行为上认可大部分新股定价。”
wind统计显示,如按前述投行人士所说的新股首日涨跌幅10%以内才算合理定价的标准,2010年至今,首日破发的60单IPO中,仅7只新股的跌幅超过10%,其中最高下跌16%;同时,有超过七成的新股首日涨幅超过10%,且最高涨幅超过275%。
据此,似乎不能怪罪于投行新股定价过高,相反,市场热捧下,大部分新股定价或有提升空间。
对此结论,上述保代颇为委屈地表示:“现在太难了,多数时候IPO定价出来都被认为太高,甚至上报时也会遇到类似责难,但这都是询价结果,实际上投行活动的空间非常小。”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