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采用RFID渔船监管违规行为
《荣成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各级相关部门及渔业生产单位的职责,实行渔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细化了渔业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办法。根据《规定》,违规渔船,情节特别严重的,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吊销该船船长职务证书。
记者从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荣成拥有8000多艘捕捞船只,从事渔业生产人员数量达13万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尤为重要。《规定》明确规定,渔业船舶必须依照规定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书、证件,配齐消防、救生、通信、助航、RFID电子标签等设备,方可从事海洋渔业生产作业。遇有八级以上风力,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海;接到大风警报的100马力以上渔船,须将渔船船位电话报知当地渔办。台风预警级别达到Ⅱ级(橙色)以上,所有渔船船员、海上养殖和看护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渔船在海上发生意外不能自救脱险时,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并迅速向渔政、渔港监督、渔业无线电管理等机构报告。其他渔船一旦发现遇险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助,并将现场情况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规定》明确指出,船长是渔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抛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值班了望制度,防止发生碰撞事故。渔业船舶在进出港和雾、雨、风、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在复杂海区航行时,船长必须亲自驾船。对违规渔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吊销船长职务证书。据介绍,以往只有省海洋与渔业厅才有权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此外,在相关责任追究上,从事违规生产的渔船,有关部门将依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补助或者扣减补助的处理。另外,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转让渔船证件、船员证书等的,将被最高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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