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应用 >

物联网的应用实例与效益分析(5)

来源:RFID中国网 作者:王月宝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2-01 07:42 
核心提示:E层次的数据来自传感器,传感器是被动的,在询问时可以应答,但如果某些参数(例如温度)超出了规定的限度,也能主动通信,我们把E层次的物品叫做具有激发通信能力的物品,当然只有在成本效益合理的情况下才采用这种

E层次的数据来自传感器,传感器是被动的,在询问时可以应答,但如果某些参数(例如温度)超出了规定的限度,也能主动通信,我们把E层次的物品叫做具有激发通信能力的物品,当然只有在成本效益合理的情况下才采用这种技术。这些物品的数据可变但也是被动的,不过与D层次中的可变被动数据(例如一公斤香肠)完全不同。

D层次和G层次的物品都有组合的数据,D层次中是综合的可标识物品,G层次中的是特殊的可标识物品。例如,道路通行收费标签可在车辆行程的入口和出口被读出。这两个层次的物品一般不能通信,它们往往是被询问时才做出反应,但不能排除它们具有通信功能。我们把这种物品叫做“载有其他物品数据的物品”。

H层次的物品则不仅有独特的身份,而且有独特的寻址功能,它们能主动通信,也能对询问做出反应,可能还可以处理大量的瞬间变化数据。智能汽车就是一个例子。我们把这个层次的物品叫做“为其他物品服务的物品”。在金字塔的顶端,是真正的智能器件,如计算机或有感知的物体(例如人),这些物体有能力主动通信和主动询问。智能物体和感知物体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智能物体的运行决定是由感知物体控制的,或者说,智能物体的行为是由感知物体(例如人)设定的。所以,在物联网金字塔的顶端,总是感知物体在控制,不是物品自己做自己命运的决策。这种理解与MIT最初的概念是根本不同的。我们认为,只有采用这种梯度层次架构,物联网才能产生合理的实际效益,才能获得投资。

我们当然可以做出不同的分类,分出不同的级别,但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关键是物联网不会,而且永远不会成为和人与人之间的网络一样的、具有自主意识的网络(采用RFID),物联网将是一个由具有不同特性和能力的物品组成的一个梯度分层架构;它的性质是由应用案例和实际效益决定的,采用的技术是否合理也是由实际效益决定的(有时只能用RFID)。

所以,在物联网中采用RFID的具体效益是反映在多个结构层次上的,其合理性取决于经济效益,其特点和行为设计的合理性也取决于实际效益(尽管可能会有额外的下游效益,或以后会发现效益,但这不属于初始的效益)。物联网中物品能力的合理性也是由具体的效益决定的。物联网本身是不会产生什么奇幻的经济效益的,世界上的许多物品将仍然处于物联网之外。

6、结论

为发挥物联网的潜在效益,需要着重注意新型的因特网和已有数据的操控,而数据的传输技术,虽然很重要,却是次要的考虑因素。需要制定物品层次之间交流的规则,需要开发数据采集/交换/交易的网络服务。如果物联网有一天真的出现了,那么首先要关注的是数据管理、转换和处理的标准,而不是什么特殊的空间接口。

总之,尽管RFID在物联网中有重要作用,但它毕竟只是物联网中的一种数据传递技术,要形成商业市场,就要开发产品(软件系统),使因特网中的物品能动起来,我们要更多地关注使物联网具有交流功能的网络服务。我们需要有标准化的服务。标准制定组织,如CEN,ISO,ETSI,应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