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IPV6路线图呼之欲出 12股将启动
日前发改委和工信部表态,积极发展下一代互联网政策环境,并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相关概念股面临重大机遇。
两部委“给力” IPv6发展路线图明确
10日,“2012全球IPv6暨下一代互联网高峰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表示,将积极营造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实现“十二五”的相关目标。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司长徐建平则表示,发改委已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我国下一代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路线图、时间表。
发展IPv6迫在眉睫
在会上发言时,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强调了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紧迫性。他说,我国仅拥有约3.32亿个IPv4地址(不含港澳台地区),即使大量应用地址翻译(NAT)等技术延缓IPv4地址消耗,仍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应用需求,还会显著增加网络复杂性和管理难度,降低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
基于IPv6(国际互联网协议第6 版)的下一代互联网,地址空间是现有互联网的1029倍,目前全球互联网管理机构对IPv6地址的分配速度日益加快,IPv6已具备广泛应用的基础。
根据发改委已经确定的发展路线图,2013 年底前,开展IPv6 网络小规模商用试点;2014-2015年,开展IPv6网络大规模部署和商用,逐步停止向新用户和应用分配IPv4地址。
具体目标包括,实现IPv4和IPv6主流业务互通;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以上,IPv6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2500万。
IPv6核心技术与标准已成熟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院长刘多昨日与会时表示,截至今年3月份,我国IPv6地址量已经上升到全球第四位,比2011年初增加了23倍以上。刘多认为,过渡技术和安全是IPv6发展的保障条件。“但过渡关系多个主体,涉及多种过渡技术,只有各个环节协调发展才能共同完成。”她表示,总体来说,IPv6核心技术与标准已经成熟。
据她介绍,目前我国IPv6标准整体上仍处于跟随国际标准的地位。而在过渡类标准方面,我国在软线技术、IVI技术标准方面有所创新。“国内标准在网络协议、设备标准等方面已经能够满足国内IPv6网络建设需要,但是在过渡类标准、应用类标准方面还尚未完善,需要重点研究。”刘多表示,“标准化高的领域有望率先实现规模化应用。”
运营商加速推进IPv6规模化
在IPv6商用的过程中,电信运营商成为主要力量。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副院长赵慧玲昨日透露,目前中国电信已在湖南、江苏启动IPv6试点,并实现了两地之间的双栈互通,并实现了CDMA手机的IPv6接入功能验证。
“中国电信在已有基础上,将积极接应国家关于下一代互联网的战略部署,在2010-2011年现场试验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增加新的省市启动改造,深化已有城市扩大覆盖。”赵慧玲透露,“力争有线宽带和无线宽带覆盖用户达到600万,接入用户达到300万。”
中国移动技术部总经理周建明则表示,中国移动将结合国家行动指南和企业自身特点,大力推进以TD-SCDMA/TD-LTE为主的IPv6移动互联网。
“中国移动将以发展IPv6移动用户、实现流量向IPv6迁移为目标,从网络、终端、业务三个关键环节入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发展。”周建明表示。
据悉,目前中国移动正在牵头制定《TD-SCDMA&;WCDMA&;GSM移动终端的IPv6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建议以此为基础,逐步加强终端入网时对IPv6功能的强制要求。赵慧玲也呼吁CDMA终端产业界加快对IPv6的完整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