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设立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我国物联网发展,中央财政从2011年起设立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从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四大方面对我国物联网发展给予重点支持。
针对政策设计比较零散、支持合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合理配置政策资源,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引导市场需求的突出作用,加快形成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为主导的财政政策体系,营造全面推进我国物联网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财政部企业司有关人士表示,在当前情况下,要充分考虑我国物联网尚处于发展初期这个特点,财政政策必须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对我国物联网发展给予全面支持,既要注重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又要注重发展中小企业;既要发挥核心技术创新驱动作用,又要发挥示范带动和应用牵引作用;既要支持东部发达地区,又要兼顾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要牢牢把握物联网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特征,密切关注物联网发展态势,一手抓核心技术研发带标准化,一手抓示范应用促产业化,同时还要支持物联网信息安全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必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各类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物联网的投入。财政资金安排要充分体现国家战略意图和政策取向,为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物联网发展树立信心。同时,支持物联网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多渠道、多层次地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向物联网集聚。对于一些大型产业化项目,鼓励物联网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走现代产融结合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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