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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梅:物联网无固定商业模式(2)

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李文秀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8 16:44 
核心提示:创新需突破带围墙的花园 记者:物联网商业模式是业界热点,您如何分析?有何建议? 王海梅:的确,从目前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物联网领域并无任何固定的商业模式。物联网发展将以创新为DNA,业务的创新、合作模式的

创新需突破“带围墙的花园”

记者:物联网商业模式是业界热点,您如何分析?有何建议?

王海梅:的确,从目前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物联网领域并无任何固定的商业模式。物联网发展将以创新为DNA,业务的创新、合作模式的创新、盈利模式的创新等,未实现盈利的原因在于企业自身未发掘创新的盈利模式而已。电信运营商不能通过原本电信业“围墙中的花园”发展物联网,运营模式将走向开放创新。

我个人认为,运营物联网可以考虑以下后向模式与前向模式两大商业模式:

首先从后向模式来看,第一是政府补贴模式,政府补贴模式即项目运营商在政府特许下开发物联网应用,特许期满后移交给政府并由政府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运营,通信运营商则提供相应的平台支持和市场推广,适合于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具有公共服务业务性质的应用。第二是直接补贴模式,政府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用于支持项目运营商开发行政事务类的物联网应用。第三则是间接补贴模式,政府作为物联网产品如市政、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等信息化应用的主要使用者,支付使用费。

合作分成模式上,即运营商主导搭建物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将不同主体提供的各种业务和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供给客户,从而满足客户物联网泛在化和一体化地需求。运营商可以依靠流量费、平台租赁费、信息化应用服务等合作分成方式盈利。

平台分成模式,即借助物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户与信息化应用服务商达成交易,平台提供商在交易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费或服务分成费用或其它服务费用。

内容分成模式,即信息化应用开发的发展模式,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物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上开发各种信息化应用,并按照一定原则分成收入所得。

广告接收+免费使用模式,由后向广告商付费。这种模式是通过客户规模和价值的优势,来获得盈利,但前提是这种业务能够带来高用户访问量或者具有海量的用户覆盖。可以由平台运营商或者服务提供商提供相应的信息化服务,通过广告收入来支付物联网平台运营费用与信息化应用的开发和运营费用。

其次从前向模式来看,产品盈利模式至关重要。物联网服务的盈利模式一般为前向收费模式,即通过为客户直接提供产品或业务来实现盈利。这种模式下,服务提供商和运营商自己投资开发物联网信息化应用,通过向前向用户收取SIM卡及终端定制收入、流量收入、解决方案收入(安装费、月使用费)等方式实现盈利。这种模式是以应用带动产业发展的共赢模式,需要各环节有效协同。目前,各运营商几乎都制定了比较全面的产品应用体系,但大多应用都处于试点和研发状态,只有少数几个定位、监控类的应用在推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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