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山东省物联网产业基地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2)

来源:国脉物联网 作者:李文秀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8 16:28 
核心提示:(四)物联网产业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区内物联网相关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在30家以上;物联网及相关领域创新团队总数1000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年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并保持较高的年均增长速度。

(四)物联网产业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区内物联网相关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在30家以上;物联网及相关领域创新团队总数1000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年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并保持较高的年均增长速度。

第六条 产业基地培育和申报材料包括:

(一)产业基地发展规划;

(二)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的请示文件;

(三)产业基地主管部门填写的《山东省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申报表》(统一格式,下载附后),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报表进行审查,并在对应栏目内签署审核意见;

(四)批准设立该产业基地管理机构的文件;

(五)产业基地当前物联网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六)产业基地内骨干企业情况介绍及近两年财务报表;

(七)地方政府配套扶持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证明;

(八)其它能够体现基地特色和发展情况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培育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产业基地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山东省物联网产业基地申报表》,由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审核后,列为当年培育计划,于当年第一季度末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基地(必须列入各市培育计划)进行审核、评议(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文予以认定,并授予 “山东省物联网产业基地”称号。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产业基地的审核、认定、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一)制定产业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产业基地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和管理;

(三)会同省相关部门落实对产业基地的支持政策。(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