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物联网无固定商业模式运营商需因地制宜
从物联网博览会上获悉,共计24个部委参与物联网RFID试点城市,目前试点城市的数量已达30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司长綦成元指出,在物联网发展上,一些地方发展物联网的积极性很高,也存在着盲目建设信息孤岛、低水平盲目投入的问题。此外, 工信部近日针对未来物联网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和安全漏洞问题制定对策措施。
业内专家也提出物联网要尽快从概念走向实际应用,促进产业的商用化进程。目前物联网产业发展是否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为此,记者采访了德瑞电信咨询知识总监王海梅,她指出物联网目前虽受资本市场热捧却未大规模商用,其根源在于生态系统尚未找到有效的商业模式。
物联网生态系统缺有效商业模式
记者:请您概述一下我国物联网发展的状况?
王海梅:自2008年IBM提出“智慧的地球”概念以来,得到全球的认可,各国根据自身国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选择智慧国家建设的切入点也不尽相同,如:美国在2008年底IBM向美国政府提出的“智慧的地球”战略;欧盟在2009年6月提出的物联网行动计划;日本在2009年8月提出I-Japan战略;中国在2009年8月提出了感知中国战略。
总得来说,我国物联网概念在资本市场受到热烈追捧,但由于商业模式不清晰尚未出现大规模应用。虽然政府高度重视物联网产业发展也推出了不少的扶持政策,但在现实发展中并未产生任何具有市场规模效应的产品。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生态系统尚未找到有效的商业模式。
三大运营商的物联网尝试
记者:请您结合运营商发展物联网的情况谈谈各有何特点?
王海梅:整体来看,三大运营商都比较重视物联网的发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第一,目前,对于亟待转型的运营商来说,物联网成为电信行业最重要的新增长点。第二,运营商发展物联网的战略意图不但在于物联网是拓展收入增长的第三波,也是维系客户、稳固通信业务的有力防疫手段,包括运营商在内的整个产业链相关的企业都在物联网业务上做出了很多大胆尝试。第三,从应用上看,各运营商所用名称有所差异,但功能非常雷同,很多应用只是原来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名称包装。同时,在商业模式上面也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与物联网相关的商业模式也逐渐清晰起来,并有望推动物联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物联网领域并无任何固定的商业模式,具体选择哪一种商业模式,应根据物联网发展不同阶段的特征、业务性质、用户对象、合作主体的诉求差异以及各种商业模式所具有的特点来灵活设计。
从三大运营商的发展情况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中移动力图通过物联网深入挖掘行业应用市场,在重庆试商用了家庭物联网业务“宜居通”,该业务可实现对家用电器、安防信息的远程更新与操作,目前采取35元人民币包月的收费模式。
第二,中电信将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相融合,推出了物联网通信服务、物联网管理服务,还重点推出了“十大智能”物联网行业应用,已经开始尝试建立开发自己的M2M业务管理平台和标准,充分发挥标准示范效应。(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