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工信部出台办法保障物联网行业信息安全

来源:中关村在线 作者:李文秀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7 10:29 
核心提示:工信部近日公布的《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已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办法旨在规范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简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为移动宽带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扫清了道路,该办法对十二五规划

工信部近日公布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办法”旨在规范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简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为移动宽带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扫清了道路,该“办法”对“十二五”规划中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物联网行业安全制定了防范措施,从而减少安全隐患,规范物联网市场竞争。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柳纯录对此表示,“办法”对物联网信息安全有了一些初步对策,物联网已经进入实际应用发展阶段,概念逐渐清晰,应用发展同步进行,电力、城市交通等具体应用方面已经逐步有了发展和突破。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对未来物联网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和安全漏洞问题制定对策措施,防患于未然。物联网协会秘书长柏斯维表示,此“办法”最重要的是涉及物联网等网络安全问题。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国斌表示,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对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制定“办法”,可以加强对陆地移动地球站的管理,规范其设置使用行为,减少非法用户,确保通信安全,保障国家利益。远望谷有关技术人士表示,此项具体措施强调的是安全,从安全角度考虑堵住境外在内地发展非法地球用户,因为物联网产业目前很多终端产品都会用到无线电频谱资源。

物联网在发展过程中因其自身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弊端。由于物联网设备可能是先部署后连接网络,而物联网节点又无人看守,除了面对移动通信网络的传统网络安全问题之外,还存在着一些与已有移动网络安全不同的特殊安全问题。感知网络的传输与信息安全、核心网络的传输与信息安全等问题都是物联网发展过程中所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堵住境外运营商利用卫星通信系统在我国境内非法发展陆地移动地球站用户等漏洞,“办法”中明确规定,境外短期来华的团体和个人临时入境使用已在境外办理入网手续的陆地移动地球站的,由国内接待单位或者对口主管部门向工信部提交材料,且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专家指出,规范管理是净化市场、减少干扰最有力的保障,特别对物联网高端产品的安全是一种保护措施。据悉,在对非法用户进行清理的同时,工信部还将继续开展无线宽带频率规划和调整工作,并开展对物联网、传感元器件的频率需求和相关管理工作的研究。

物联网未来发展应用的主要领域重点在智能交通、智能电网、视频监控这三个市场,尽管目前中国物联网蓬勃发展,但“标准体系不成熟,关键技术研发遭遇瓶颈”仍使得物联网在发展初期面临诸多挑战。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明确指导,物联网已经逐渐从“空泛概念”变身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无形推手,但是物联网的安全机制在业界尚是空白,为此,物联网安全机制亟待建立。中国物联网产业协会副秘书长蒙洋表示,物联网无线通信面临信息安全挑战,在具体应用方面需要尽快解决,一般企业直接使用加密等方式,但是相关规定并不健全,还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