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物联网标准或存本末倒置的认识
从2009年我国开始对物联网产生浓厚的兴趣以来,物联网标准就成了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在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物联网大会分论坛物联网标准研讨会上,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刘汝林指出:物联网这样一个产业确实有它很大的产业空间,它的应用范围也很广,那么正是基于这样一个产业发展的需求和应用的需求,真是基于对各种物体的感知以及传输和应用层面上,这样一个体系架构,标准体系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它需要对各种物体的感知,也需要传输,更重要是上层的智能应用和服务。标准体系的研究应该说是基础,也是先导。
虽然物联网是一个新事物,但是物联网中间包含的众多产业却已经是有着多年的发展历史。比如像RFID、传感器等,都是几十年前就开始研究了,也都制定有一些相关的标准。但是之前这些产业都是各自为战,并没有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网络,如今物联网就像是一个大容器将这些技术统统装进去在进行组合,那么之前制定的一些标准是否还适用于这个新的环境呢?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沈烁认为,在互联网有一个核心的标准和技术就是Ipv4,正是因为它才使得我们网络成为一个互联互通的网络。但是我们目前使用的Ipv4技术如用到物联网上就会出现问题,一个是设备功率比较低,但是目前一个传感网动辄就是几百上千传感器,这样很多传感器为了省电会大量减弱功能。另外物联网需要传输的波纹比较少,而Ipv4需要的波纹比他大的多,同时IPv4传输的带宽比较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目前的Ipv4地址已经枯竭。这样我们就需要提出一个新的IP标准,目前比较流行的就是Ipv6。
物品编码中心的张旭也认为,标识不统一将会给物联网产业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比如在物品编码这块,国际上就有很多标准,例如:EPC编码、UID编码、OID编码等,这些编码都是为了满足满足特定领域的应用而制定的。一个用户如果使用了不同的公司产品就很有可能因为标准不一而无法互联互通。
目前很多人一提到物联网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就立马会想到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但是南京邮电大学刘南杰却认为这些人是本末倒置了。他指出很多做过标准的知道标准是来自于对事实做成的东西总结,而我们现在都还没有看到一个真正的物联网就开始研究标准,我们总结什么?如果未来这套标准不适用怎么办?
物联网标准化是物联网建设的重要环节,物联网标准不是哪一个部门或者公司就能够独立完成的,它需要里面相关产业的配合与协同,物联网标准的制定也是一个今后将面临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需要物联网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在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推进的一项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