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承诺书》被法院认定无效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发自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一名已婚男为了让第三者“忠于自己”,竟然和第三者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未经其同意禁与其他男性发展亲密关系,否则收回赠予财产。
已婚男的妻子知晓此事后,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这份《承诺书》无效。那么,法院是怎样认定这份奇葩《承诺书》的效力呢?
奇葩《承诺书》
2013年,47岁的蒋某在长沙开了一家公司,其妻子黄某则在国外陪着小孩读书。2013年5月,蒋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认识了时年25岁的女子唐某,并形成不正当男女关系。
为了稳定这层关系,让对方“忠于自己”,经蒋某与唐某商量,2013年9月27日,两人共同签署了《承诺书》,并约定:“蒋某与唐某共同相处的岁月里(最少五年),唐某不得未经蒋某同意与其他男人发展亲密关系,否则蒋某有权收回赠与唐某的房产等贵重物品。”
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蒋某在未经其妻黄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和支付宝多次向唐某转账,其中有11笔单笔超1万元,达17万元。其间,蒋某又以唐某名义在外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支付10.3万余元的首付款后,又出资6.9万元装修款为该商品房进行装修。
这层关系很有花絮,在2015年8月16日,也就是2015年中国传统的七夕节来临之际,蒋某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唐某5000元,并附以留言:“七夕节来了,祝愿我们开心,快乐!”
赠与关系被认定无效
黄某在知悉蒋某与唐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将其丈夫蒋某、第三者唐某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确认蒋某对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等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对于财产的取得,唐某有着自己的理由。唐某辩称“我作为蒋某公司的员工,从事钢材贸易,一直在给蒋某公司跑业务,只是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所获得财产属于劳动报酬,并不存在赠与关系”。
但是,对于公司员工与劳动报酬一说,唐某并未向法庭提交任何形式的证据予以证明。黄某、蒋某证实唐某曾在蒋某公司工作过4个月左右,并且蒋某承认两人关系属包养关系。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有配偶者不得与他人同居。蒋某与唐某签订的《承诺书》约定了双方婚外同居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合于社会公序良俗要求,系无效的民事行为。并判决:确认被告蒋某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无偿赠与被告唐某34.2万元的行为无效。(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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