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120公里生死时速”的七大疑团(4)
对此,许良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行车电脑升级目前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OBD口来升级,另一种是OTA远程升级,但OTA升级必须在车速为零时进行,所以“行车电脑正在升级”是不存在的。
疑团六:车主“不告而别”的心理是什么
田玮对法治周末记者称,当薛先生将车辆停在收费站时,民警曾要求其检修“事故车”以后再上路,但他说奔驰的售后会送车来替换这辆车,又称自己的公司会派一辆车来接。随后,民警离开现场去执行任务,但不到一个小时,民警在执行完任务后发现薛先生和车都不见了。次日上午,他们才得到消息说,薛先生已安全到达成都。
“至于说,他是自己开当事车辆去的,还是别人把他接去的,我们就不清楚了。”田玮说道。
不过,韩寒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面对一辆只能开120码且停不下来的车辆,车主九死一生,历经万难,最后死里逃生,终于停车,难道不应该立即协助警方封存证据并和厂家交涉吗,怎会继续开到成都参加会议,并至今还在使用?
疑团七:车主如说谎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没有说谎,奔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这个存在多处疑点的“奔驰定速巡航失控”事件,被不少业内人士质疑或是人为造假。
如果是车主薛先生在说谎,那么他将迎来什么样的后果?如果是奔驰公司存在产品瑕疵,那么奔驰又应当承担什么样责任?对此,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了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
杜秀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民事责任来看,奔驰车主虚构“奔驰定速巡航失控”事件,侵犯了奔驰公司的名誉权,奔驰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车主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从行政责任来看,如果车辆本可正常行驶,但车主谎称不能刹车而向交管部门谎报险情,整个高速公路系统为其采取紧急措施,属于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其行政拘留并罚款;同时,在高速公路上无故高速行驶一百多公里,如果交警当时不能及时处理,那么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给公众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同样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并罚款。
另外,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车主的行为给奔驰公司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可能触犯刑法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虚假险情,并在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触犯刑法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高速公路上无故高速持续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的“危险驾驶罪”和刑法的“寻衅滋事罪”。
而如果是奔驰公司存在产品瑕疵,杜秀军认为,在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奔驰公司故意或明知有缺陷而投入市场的情况下,奔驰公司最多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奔驰公司应该对问题汽车实施召回,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和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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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及作者信息:本文作者为《法治周末》报社记者文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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