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识产权案“老赖”说不
原题:法院判决后,琼瑶两年未等来侵权编剧道歉 《法制日报》整版刊发法院强制执行公告 对知识产权案“老赖”说不
一份强制执行公告,给曾经引发广泛关注的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抄袭案画上休止符。
因认为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剧本与小说《梅花烙》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梅花烙》的作者琼瑶将《宫锁连城》的编剧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于正等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琼瑶胜诉;随后,于正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不过,对于终审判决所确定的“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于正一直未主动履行,琼瑶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26日,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三中院在《法制日报》刊登了该案的强制执行依据。
知产领域执行难在何处
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琼瑶终于看到了于正公开道歉的希望,但即使于正道歉,这个道歉也迟到了近两年。
事实上,像琼瑶这样遇上知识产权案件“老赖”的情况并非个例,知识产权领域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法、著作权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就指出,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存在“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有些即便法院判决,也未必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判决执行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为——
第一,从执行标的来看,涉知识产权的执行案件往往需要同时执行‘财产’和‘行为’双重标的,即除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外,往往还包括请求停止侵权行为的执行,而被执行财产常常是无形财产,这比对有形财产的执行困难大很多。
第二,从被执行人责任承担方式来看,知识产权案件大多涉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承担,要求在报纸、网站或相关杂志上刊登声明等,法院在具体执行这些案件时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
第三,从被执行人地域性来看,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涉外因素多,跨省、市案件多,权利人在诉讼管辖上往往会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诉讼,执行时需要赴多个被告所在地执行,如果委托当地法院执行,则可能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执行的效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执行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导致被执行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怠于履行、规避履行。(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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