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广旅体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制度
2020年4月17日16:52:12,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首页>部门频道>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制度》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案件审理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是我局集体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总结执法经验和研究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设成员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分管执法监督科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政策法规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的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科。
委员会进行案件集体讨论时,案件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参加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介绍。
第四条 案件承办部门对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提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或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案件,包括:
1、对公民处以1万元及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2、处以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
3、处以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公民个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方面执业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案件;
4、上级督办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
5、案件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执法监督科认为应提交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6、法律规定的其它适用于集体讨论的情形。
第六条 对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案件承办部门应进行案件合议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执法监督科。执法监督科报请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七条 委员会集体讨论会议一般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成员参加方为有效;案件讨论应有专人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归档。(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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