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5)
21.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供文化产业类项目,可依法按划拨方式供应。符合省、市优先发展产业条件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其用地手续办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使用的工业用地允许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
22.加强文化产业统计。落实《宜昌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操作细则》,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完善统计方式方法,切实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日常统计工作和名录库建设。建立文化产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职能部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文化产业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杜绝瞒报、漏报、错报、虚报现象,做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数据准确。
六、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23.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文化小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全面落实指导、推动、督促职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统计部门要承担推进产业发展、统计、注册的直接责任,发改、经信、住建、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承担相关领域文化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监测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24.加快改革创新。推进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文化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内容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引导文化企业不断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和文化产品走出去的渠道途径,以改革创新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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