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3)
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10.壮大骨干文化企业。突出文化制造、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旅演艺等重点领域,推动文化企业做强主业、做大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行业领军地位的旗舰型文化企业。推进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具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中央、省属在宜企业和市属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拓展文化业务,做大文化产业基数。力争20家以上文化企业进入全省百强,1至2家文化企业进入全国百强。结合全市“双千”活动,做好骨干文化企业对口服务工作。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落实国家、省市“双创”政策,实施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工程,激发小微文化企业“双创”活力。支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径,不断壮大规模、提升质量。鼓励“个转企”“小进规”,对当年新进规(限)并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文化制造企业5万元奖励、给予文化批零和文化服务企业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规(限)上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落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300万元以内贷款给予贴息,期限最高2年。
12.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文化产业园区,形成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园区发展格局。支持各县市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工业厂房新(改)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示范园区和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孵化、加速器)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3.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加快推动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擦亮“中国诗歌之城”“中国钢琴之城”“读书之城”城市文化品牌。办好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长江钢琴音乐节、嫘祖文化节、宜昌艺术节,发展特色节庆经济。加强“屈原昭君故里、世界水电名城”城市形象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展示宜昌历史文化印记。加快推进“音乐小镇”建设,打造城市文化地标。加强文艺精品生产,对获得国家、省级“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名牌的文化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宜昌注册成立区域总部,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来宜发展,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
14.促进对外文化贸易。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用好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政策,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文化企业对外输出文化产品,对新获批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参照市级外贸专项扶持资金政策予以扶持。(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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