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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武侠作品的法治声音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蒋海松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12-12 11:41 
核心提示:武侠与法律是一个极为纠结的话题。一般人会引用韩非子的“侠以武”,认为武侠是典型的反法治之作。在表面上,这一判定当然也是成立的,武侠确实是一个反规则、反法治的世界。在江湖里,充斥着血亲复仇、侠客救济、暴力杀戮、血腥争夺……各种元素应有尽有,但

2018年10月30日,新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先生逝世,享年94岁,大侠远行,江湖泪雨纷飞,引发普遍性的哀悼。许多人甚至感叹,随之而去的还有我们这代人的青春记忆。

而鲜为人知的是,金庸本是一位地道的法律人,一生也颇有法律事功,而其武侠作品也留下与法律的复杂纠结。

法律人金庸

1944年,金庸考入重庆中央政治大学外交系,1947年又入东吴大学法学院插班学国际法。这是亚洲第一所比较法学院,被称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比较法学院之一。金庸后来留下很多专业的法学论文。

抗战结束后,日本对华赔偿问题久久未决。金庸就此写成《日本赔偿问题》专论,刊于《半月新闻(杭州)》创刊号(1947年),后收录于《东吴法学先贤文录·国际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新中国建国前后,金庸又写了长文《从国际法论中国人民在国外的产权》,阐明新政权对海外资产的所有权,用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得到著名法学家、外交部顾问梅汝璈先生的赏识。2000年,金庸在岳麓书院的讲座中专门说过“我研究罗马史,很多很多时间去看罗马的法律,叫《罗马法》。讲罗马公民的权利怎么样……”足见对法律的思考伴随其终生。

1985年,金庸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后成为政治体制小组负责人之一,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成为香港基本法的立法者之一。

他还留下一些记录立法过程的诗歌,如“法无定法法治离,夕改朝令累卵危。一字千金筹善法,三番四复问良规”。他将香港繁荣的原因浓缩为“自由+法治=稳定+繁荣”的简明公式,一再高扬法治是香港的品牌。

武侠与法律是一个极为纠结的话题。一般人会引用韩非子的“侠以武”,认为武侠是典型的反法治之作。在表面上,这一判定当然也是成立的,武侠确实是一个反规则、反法治的世界。在江湖里,充斥着血亲复仇、侠客救济、暴力杀戮、血腥争夺……各种元素应有尽有,但肯定没有所谓的法律。

但另一方面,如果放宽法律的视野,不恪守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将法律做广义的理解,也会发现金庸小说中有着丰富的法律文化资源,也是一种法律之问。

张扬正义与公平的法律价值

正义是法律的首要价值,古罗马法学家有云,“法律乃正义与不正义的学问”。武侠小说之所以流行,最主要的原因是满足了人们的正义想象,特别是当制度失效时,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江湖侠客来实现正义。

在《倚天屠龙记》中,金庸借张无忌之口说:“有人一旦手掌大权,竟然作威作福,以暴易暴,世间百姓受其荼毒,那么终有一位英雄手执倚天长剑,来取暴君首级,统领百万雄兵之人纵然权倾天下,也未必便能当倚天剑之一击。”(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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