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化厅采购案调查(4)
采购监管之“漏”
财政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突破7000亿元,2010年则达到8422亿元。
相比政府采购数量的不断增长,政府采购的监管措施却并未跟上。连湖南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胡晓宏也直言,中国2003年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存在不少漏洞。
“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起步较晚,很多程序,如公告时间等都还没有明确。”胡晓宏介绍,财政部曾颁布了部门规章“十八号令”,作为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的补充。
记者调查到,政府采购通常的程序是:先由采购单位报预算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通知下发给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高的投标商,并进行选择;中标后,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接受社会审核。
“采购人在我们这个环节,还是要受到比较多的约束。”胡晓宏话锋一转,“不过,如果招标人与中介机构串通的话,那就不好说了。”
而事实上,尽管从表面看,政府采购的“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的制度设计环环相扣,但由于监督缺位,真正发挥作用的还是制度“显规则”背后的“潜规则”。
“在审批关中,政府采购官员手握大权,往往会让那些资质不过关,但给了好处的企业入围。”陈杰人表示。
此前被查处的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即是典例。李在公务用车采购过程中,接受吉林省华生汽车公司的贿赂,让这家并不具备资质的非正规公司顺利通过审批关。
而“招投标关”在很多时候只是走过场。前述供应商王志远向记者透露,因缺乏有效监督,现在的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些企业甚至连续数年垄断当地政府采购市场。
据陈荣透露,文化厅此次招投标的试奏一共有七八十件乐器样品,每件乐器试两分钟也要三个小时,但结果整个试奏只用了20多分钟,甚至有些乐器根本没有试奏就评出分数了。
至于“公告关”,其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但多数时候公示信息都太过简单,很难让公众了解真实的采购过程,监督更是无从谈起。
“政府采购法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这就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陈杰人坦言,解决政府采购的腐败根本在制度“补漏”,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他同时表示,由于在政府采购中缺乏监督,不排除部分官员出于利益考虑将相关法律条文搁置,因此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具体来讲,应加强人大的监督力度,同时由检察院全程参与和监督采购,并引入媒体和普通纳税人作为见证。”陈杰人大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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