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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化厅采购案调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夏晓柏 彭立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3 10:51 
核心提示:此前,陈将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事务局三厅局告上法庭,称上述三家单位在去年一次政府采购中人为设定最低价,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成交,“不买对的只买贵的”。

“我知道以后再没有中标政府采购的可能,也许以后连生意都没得做了,但我会继续把这个官司打下去。”11月21日晚,坐在简陋的办公室里,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坚定的语气中透着无奈。

此前,陈将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事务局三厅局告上法庭,称上述三家单位在去年一次政府采购中人为设定最低价,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成交,“不买对的只买贵的”。

就在一个半月前,陈荣针对三部门的行政诉讼一审宣告败诉。虽然这样,倔强的陈荣选择继续上诉。目前此案已上诉至长沙市中院。

“民告官”背后,折射的是目前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的坚固利益链条:围绕巨额政府采购“蛋糕”,已经形成一个囊括采购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公关公司等各环节的利益衍生体,让势单力薄的民企在政府采购中屡屡败阵。

曾经深入调查政府采购黑幕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称,在这一利益链条中,采购人收取回扣,招标公司获取佣金,评标专家收受公关费,各利益方猎食路径简单明晰,加之相关政策漏洞和监管缺失,政府招标采购腐败已经成为行业“明规则”。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还非常粗,存在着不少漏洞,要实现真正的政府采购还差十万八千里。”11月22日上午,湖南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胡晓宏向本报坦陈。

中标“就高不就低”

一年多了,陈荣还纠葛其中。

2010年11月,湖南省文化厅为当地乡镇文化站采购一批群众文化活动设备,如小号、二胡、扬琴等。陈透露,当时共分成15个标段,采购项目总花费约为1500万元左右。文化厅是采购人,财政厅是拨款人和监管人。

“开始他们不要本地乐器代理商参加,只能厂家直接投标。”陈荣认为这一规定违反《政府采购法》,在陈等人的抗议下,文化厅允许本地代理商参加投标,但增加了一个“最低限价”条款。

陈荣当时并未意识到有何不妥,于是投标竞争,直到自己投标被刷下来后,他才知道这个最低限价的“猫腻”所在,“最低限价其实是掩盖可能腐败行为的幌子。”陈荣称,自己做代理商一直坚持诚信经营,不给回扣,所以报价比那些小厂家要低,“但这样就损害到了采购方某些人拿回扣的私利,他们当然不高兴了。”

陈荣代理的扬琴此前曾以1200元的价格中标过某小型采购,但此次文化厅采购的扬琴要求报价不得低于2000元,“我不想涨那么多,因为这些乐器的消费者是老百姓,也不愿给相关官员回扣,所以最后没有中标。”(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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