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探索建立网络文化执法工作新机制
2011年7月12日至15日,文化部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了“全国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培训班”,各省文化市场执法(综合执法)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班。文化部市场司李雄司长、刘强副司长在培训班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广西文化稽查总队曾宜新、黄庆锋两位同志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班有两大议程:一是“以案说法 以案代训”。文化部市场司执法指导监督处李健处长对较具代表性的全国各省市11起网络文化执法案件进行了点评,并由各具体执法办案人员亲自讲解案件操办过程。案件主要涉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网络文化产品侵权”等内容,案件讲解就案件来源获取、前期调查事项、现场检查内容、调查询问重点、电子证据锁定等具体技术内容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案件分析为网络文化执法提供了大量的可值得借鉴、思考的信息,共享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办理的经验和体会,参训人员都认为受益非浅、收获良多,对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定性-结案”等整个办案过程有了深刻认知。二是探讨建立网络文化市场巡查与执法工作新机制。培训期间,文化部市场司就《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网络文化市场巡查和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各省参训同志进行热烈讨论。各省参训同志对文化部提出的集中各省网络文化执法骨干力量、联动协作集中办理网络文化违法案件,同时以“以案代训”的方式提升各省网络文化执法水平的做法积极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各省参训人员以“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操作务实”为议题,相互交流和沟通了网络文化执法工作中的办案经验和市场监管心得。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对网络文化的发展趋势、网络文化执法的新形势以及如何构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有了充分认识,网络文化执法业务素质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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