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将抓紧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
在9日举行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座谈会上,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文化部将抓紧研究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对法律设立的主要制度进行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统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据悉,文化部将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对已经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各项规章与法律的规定相一致。对以前没有明文规定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予以明确的制度,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具体规范,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程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相关扶持政策等,都有待逐步细化和落实。
蔡武说,文化部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对工作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是完善调查制度,加强调查成果的利用。目前正在对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系统化整理研究,并努力运用最新的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有计划地出版普查成果。
二是强化名录保护制度,规范名录的管理。将逐步把工作重心从名录申报转移到保护上来,研究制定分类保护的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综合运用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等多种方式,全面、系统、科学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是健全传承传播制度,落实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措施。将抓住“传”与“承”两个环节,研究制定对传承者、学艺者的支持与激励措施。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课程等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精心组织实施好全国性、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博览会和展演活动。
四是构建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五是拓宽交流渠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