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督查内蒙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4月19日至22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李雄司长带领调研督查组到内蒙古自治区调研督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文化厅代表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内蒙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督查组还分别听取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对文化部拟出台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征求修改意见。
文化部调研督查组对内蒙古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中所作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我区下一步全面完成改革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思路和改革时间表。
2009年9月,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国家广电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9]25号)下发后,自治区文化厅对各盟市、旗县(市区)文化市场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整理和借鉴了其他省(市、区)的做法,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提交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建议稿。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2010年4月30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办、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宣发[2009]7号),明确要求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盟市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旗县(市、区)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厅发[2010]39号),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乌兰任组长,自治区综治办、编办、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工商局等14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厅。2010年11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建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批复》(内机编发[2010]70号),明确在整合盟市现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力量的基础上,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1年3月,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全国各省区文化体制改革办主任会议精神,各盟市汇报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部署了2011年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任务。会后,对各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文化厅召开了由盟市文化局分管局长、市场科长、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总结、通报了各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围绕如何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综合执法改革的进度,提出了要求。
2009年2月,自治区编委会发文同意在原自治区文化稽查队基础上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明确了综合执法的职能,人员编制和机构规格不变。
目前,全区12个盟市有7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编办正式下发了组建综合执法局的文件,有2个市(包头、巴彦淖尔)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1个盟(阿拉善盟)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已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的有75个,当地编办发文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有13个,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3个。
在下一步工作中,内蒙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要按照文化部督查组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安排,加大推动改革的力度。要配合宣传部、编办对重点盟市进行督查。指导盟市文化局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尽快出台组建盟市、旗县区队伍、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落实完善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保障等各项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关系,凝聚力量,努力营造推动综合执法改革、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的良好氛围。做好文化市场监管和“十二五”开局之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组织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长任职培训学习,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尽快熟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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