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文化厅局、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作的整体安排,我司现开展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及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培育类项目和示范类项目;按照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培育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基础和明显的成长空间,运用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手段,能够有可预见的重大创新成果,实现项目“由小到大”;
2、示范类项目一般从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培育类”结项项目中遴选,要求有显著的创新成果和推广价值,有明确的项目推广思路,实现项目“由点带面”。
3、重点项目为部地共建项目,文化部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需涉及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当地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成熟的基础条件和广阔的培育前景。
四、拟承担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单位,须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按程序申报。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五、《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路径:文化部网站-司局子站-文化科技司-专题栏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下载。
六、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申报单位请将《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于申报期内寄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jwhcxgc@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文化科技司科技处 罗娟
联系电话:010-5988167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十号文化科技司
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011)》
附件3:《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1)》
文化科技司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2010年4月印发
初校:罗娟 终校:陈樱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