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组合拳”助推文化产业
河北省在投融资、税收、土地、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新规,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需要,对调整河北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同样意义重大。”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聂辰席介绍,近3年来,河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为31.7%,为产业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建设文化强省的“十二五”规划中,河北省计划到2015年使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达到GDP的5%以上,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今年初,河北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要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规定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要逐年增加,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同时将人均文化事业费标准提高了2元。按标准核定基层特别是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事业编制和各项经费。转企改制文化单位原有的正常事业费不减,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从去年的3500万元增加到2亿元。今年起,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在税收方面,河北规定,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将享受同省级工业聚集区一样的优惠政策。对入园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同时,国家认定的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河北省将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工商注册登记上,对于一般性文化公司,河北省将注册资本最低要求降至3万元,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资产比例最高可达70%。在用水、电、气方面,河北省对于文化企业和公益性文化单位也给予大力优惠。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内企业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消耗水、电、气,按当地民用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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