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落实资金土地优惠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为实现至2015年1000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目标,广西日前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按照实施意见规划,广西将抓住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这一中心环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培育文化市场主体。
在财政资金引导方面,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或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及国有文化企业改制等。
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组建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上市等给予重点支持;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研究制订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鼓励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产业项目;采取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和担保资金支持的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文化企业的贷款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并积极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
落实土地优惠政策。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文化企业以短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或租用现有物业从事文化产业经营。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减免。
此外,为解决文化产业人才队伍瓶颈难题,广西拟制订和实施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设立文化产业专业院系,打造优势学科,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研发基地,大力培养引进优秀文化产业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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