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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建筑 亟须消除制度短板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0-19 18:04 
核心提示:制度有短板,沟通有问题,但保护文物才是最高的价值。吴蕴初一手创办的天厨味精厂,忠实地记录了上海作为“中国近代工业摇篮”的历史。没有它,我们无力回溯那场轰轰烈烈的“佛手味精”大战日本“味之素”的国货运动。

两处老上海建筑,牵动着市民的心:顺昌路上的天厨味精厂旧址,董家渡咸丰年间的沈宅。目前,沈宅大半被拆毁,只剩下部分梁架;天厨厂也被纳入拆迁范围。吊诡的是,两处建筑都被列入上海不可移动文物名录。黄浦区文化局称并不知道沈宅正在被拆除;而黄浦区规划部门表示,不知道要整体拆除的地块里还有天厨厂旧址,更不知道它已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目前,沈宅的拆迁已经被叫停。

很难想象,如果没有热心网友的及时呼吁,以及媒体的跟进,两处文物是否会悄无声息地消失。事件证明在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方存在制度性短板,需要我们严肃对待,理顺机制,强化文物保护部门的地位。

首先是文物保护与早先规划的冲突。早在2002年,沈宅所在的地块便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但直至今年3月,沈宅才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拆迁规划在前,文物认定在后;改规划,还是拆文物?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之后,地块又正逢拆迁,文物部门却不知情,该怎么办?规划和文物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管理协作,难免让文物遭殃。

其二,是“不可移动文物”的尴尬地位。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从“不可移动文物”到“文保单位”有一个过渡期,问题也就出在这里,甚至连文物部门内部的理解也有分歧。黄浦区文化局认为:天厨厂旧址确实被列入全市4422个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点,但“它并没有被市、区等政府部门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因而,它还算不上法律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单位”。但上海市文物局认为,既然列入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点,那就已经过市文物主管部门验收。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损毁、改建、填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制度有短板,沟通有问题,但保护文物才是最高的价值。吴蕴初一手创办的天厨味精厂,忠实地记录了上海作为“中国近代工业摇篮”的历史。没有它,我们无力回溯那场轰轰烈烈的“佛手味精”大战日本“味之素”的国货运动。150年前福建商人在上海老城厢建造的沈宅,则显示了福建移民在这座移民城市留下的足迹。没有旧宅的依托,我们难以理解上海海纳百川的气质。可以说,上海4422处不可移动文物,像一枚枚琥珀记录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然而,现在沈宅几遭拆毁,天厨厂旧址也岌岌可危,这让人痛心。

我们的规划等职能部门应转化观念,在文物保护上更积极,主动跨出一步提供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不是“负担”,而是财富,一旦纳入新规划中将显着提高地区格调。以浦东洋泾镇的改造来说,整体拆迁却保留了民国建筑——农业银行洋泾营业所旧址、李氏民宅这两处不可移动文物,围绕着这两所老建筑建起了商业设施和公共绿地,突显了古镇的底蕴。在陆家嘴的玻璃幕墙大厦森林中,老建筑吴昌硕纪念馆也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如果能真正形成守卫文物的共识,我们就有了制度上的合力:理顺文保机制,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官民之间良性互动。“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保护文物才是彰显城市精神文明最高价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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