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评估工作会议举行
本文原标题:《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评估工作会议举行》
2023年11月27日13:58,融合网&呼麦网&耀旅网&都融网小编在江苏省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首页>文旅要闻”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评估工作会议举行》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2020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列入全国第一批创建名单。11月22日至23日,国家文物局在苏州组织开展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评估工作。评估组实地查看创建情况、听取工作汇报、评估示范区创新示范效益,并召开创建评估工作会议。
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总结交流苏州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创新成果经验。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陆进,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刘小涛,市长吴庆文出席会议。
陆进在讲话时表示,苏州统筹系统保护、深入价值挖掘、加强有效利用、积极改革创新,探索出政府主导、国资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模式,扎实推动示范区创建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有效赋能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苏州示范区应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突出“全”“深”“活”,持续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要切实发挥以创建地区经验引领全国文物工作水平提升、以重点领域突破带动各领域改革任务见效的重要作用,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历史与现代的关系、传承与创新的关系,积极探索文物工作新经验。要聚焦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文物资源开放共享、强化制度建设、培养强有力科研和人才团队,切实提升文物工作质效,着力放大社会效益,真正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苏州模式”。
吴庆文表示,入选首批示范区三年来,苏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围绕“确权—保护—使用”的工作思路,探索出了“五位一体”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苏州方案,形成了一批实践案例和创新成果。苏州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持续巩固提升示范区创建成果,一体推进文物系统保护、研究阐释、价值挖掘和创新利用;坚持绵绵用力,按照评估反馈意见深入抓好落实,持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的效能和水平,不断创造更多更好、含金量更足的载体案例和特色品牌;全面总结并进一步探索苏州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利用的新举措,努力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文物保护利用新经验、新机制,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苏州智慧和苏州力量。
会上,评审专家对苏州示范区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围绕古城保护与活化利用、江南文化符号彰显、城市风貌提升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以来,统筹系统保护、深入价值挖掘、加强有效利用、积极改革创新,探索出政府主导、国资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模式。创建评估结果将综合各方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布。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罗娟主持会议;江苏省文旅厅副厅长钱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金洁等参加会议。
来源:文物处、文管办
(责任编辑:方向)-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