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文物 >

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并行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8 10:59 
核心提示:文物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与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乌鲁木齐市文物局这些年主动开展文物行政管理的观念转变,处理好文物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单纯保护向保用并重转变,充分发挥了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

在乌鲁木齐市文物局采访时,乌鲁木齐市文物局局长许淑云正忙着做十二五规划中历史名城的保护提案,“现代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等3项已纳入《乌鲁木齐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了。”她高兴地告诉记者。

文物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与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乌鲁木齐市文物局这些年主动开展文物行政管理的观念转变,处理好文物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单纯保护向保用并重转变,充分发挥了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

有些文物遗迹做到了保护和发展双赢,如大银行、新疆人民剧场。2002年5月,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本着既尊重历史又与时为新的原则,开始对历经岁月沧桑的大银行进行改造,2003年7月告竣。目前的大银行既保留了独特的建筑风格和厚重、稳健、庄严的形象,又融入了现代金融因子和人文情怀,成为新疆传统金融文化与现代金融文化有机结合的典范。

蔡美权是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这位在乌鲁木齐生活了49年的老人,给记者回忆了这么一件有趣的事: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准备照原样修葺大银行外部时,无法找到当时修建时的图纸,却找到一张钞票,正面钢笔画画的正是大银行的外观图,新疆工行在修葺时完全按照这张钞票来做蓝图。这张钞票也在中国金融史上占有特殊地位,它是面值最大的一张钞票,竟然达到60亿元!

经过多次修缮的人民剧场目前仍是乌鲁木齐乃至新疆最重要的文化场所。门前近千平方米的广场设有鲜花、绿地、大型彩灯喷泉,不仅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了休闲场地,还为乌鲁木齐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乌鲁木齐市在做城市规划时也很注重文物遗迹保护。蔡美权告诉记者:“我们做城市规划时都把文物保护优先考虑,按照文物保护法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保护界线,还强调保持周围建筑物风格和文物遗迹协调。”

他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乌拉泊古城是乌鲁木齐唯一一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修吐乌大公路时虽然费时费钱却严格按照乌拉泊古城的保护要求,避开文物保护范围,所以吐乌大公路在地图上有个大拐弯。

这个做规划的老人在讲述时提的最多的就是文物保护法,这么多年,他一直在各种场合,不遗余力地宣传文物保护法。他笑着说道:“别人都是关心哪里盖房子,而我是关心哪里不能盖房子,损坏了文物对不起子孙后代。”

但是由于一些人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有些文物遗迹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而保护经费的不足,也为文物的保护带来了困难。

许淑云说:“最重要的是提高公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作用,让每个公民都有参与文物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结束采访时,许淑云充满感情地说:“我不仅是乌鲁木齐市的文物工作者,还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乌鲁木齐人,对这座城市充满了感情。我们都有一种责任感:一定要为这座城市保存好过去的记忆。让我们的城市在通向现代化的道路上,同样不失深厚的文化底蕴。”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