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协会办称共和国脊梁评选属违规活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昨日对南都记者称,其下属的社会团体“中国经济报刊协会”所主办的“共和国脊梁”活动没有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属于违规活动。同日,该活动另一主办单位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也对《法制晚报》称,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也未报备该活动,“按照规定,没有备案报批就组织活动,是不合法的。”
评选操盘者影响力传媒关闭网站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士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2011年3月,《影响力人物》杂志社发函邀请该会合作主办“建党90周年共和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推荐活动”,该会接受了邀请,但在该活动中,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没有参与该活动的具体组织、人物评选和颁奖仪式,也未收取任何款项及物品。”
《影响力人物》杂志隶属于“中国影响力传媒机构”,该机构官方网站介绍“主要业务以策划组织实施大型活动、文艺晚会、文化交流、编辑书刊、区域形象策划等”,该机构秘书长为刘学文,同时刘学文也是《影响力人物》杂志社总编辑和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副会长,刘学文还是“共和国脊梁”承办单位“华人名家(北京)国际文化传媒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在“共和国脊梁”被质疑后,南都记者多次联系刘学文,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并且“影响力人物网”、“中国影响力传媒网”以及“共和国脊梁”的官方网站都陆续关闭。
爱国工程联合会避谈未年检问题
在2010年7月23日,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就发布了《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公告》,公告要求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接受检查并整顿,在此期间暂时停止对外业务活动。由于整顿尚未完成,文化部工作人员称在此期间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举办的活动“没有合法性”。对此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称,7月19日,该会已经向文化部和民政部提交了关于主办“共和国脊梁”活动的书面说明,但文化部不接受他们的函件。该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称:“按照国务院相关法规,有权对社团组织进行处理的只有注册机关(民政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而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而对于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为何2004年至今未进行年检,以及该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在2005年就已经过期等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这里面的情况错综复杂,我也不便和你具体说明,因为牵扯到很多文化部、民政部的事宜。我只能告诉你,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问题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是能够妥善解决的。”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