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范社团收费 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均属乱收费
贵州省清理整顿收费秩序,规范社团收费行为,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行为均属于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16日从贵州省物价局了解到,社团在年检验照期间强制收取或代收会费;把是否缴纳会费作为注册登记、年检验照前置条件;违反章程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取会费;强收和代收企业公告费;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均属于乱收费。
贵州省明确,社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不得将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不得将社团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费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津贴。收费所得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在社团成员间分配。
贵州省规定,对具有垄断性质、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条件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其他服务如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社会团体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贵州省还明确,将严查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的案件采取公开曝光、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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