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条例
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公安厅近日共同发文,就安徽强制隔离戒毒收戒、管理等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此举旨在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充分发挥安徽现有戒毒资源优势,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开展。
据悉,去年9月以来,安徽省劳教(戒毒)管理局与省禁毒总队经过多次认真磋商、研讨和自下而上的讨论,广泛征求7个市和4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意见,最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入所收治程序、不予收治情形、出所衔接环节和信息维护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严格入所收治的程序,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时需验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3个月至6个月后,应集中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
明确不予收治的情形,规定对于患有乙肝大三阳、肺结核传染期等传染病或患有严重疾病直接危及生命安全,以及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吸毒人员,可暂不予收治。
严把出所衔接环节,明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欺满时,戒毒场所应提前3日告知决定机关,同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公安派出所负责督促其家属、所在单位或安排人员按时将其接回,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明晰信息维护职责,要求公安机关在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至戒毒场所前,将吸毒人员信息录入维护到数据库中。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规范采集信息,填写登记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公安部门,统一录入到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吸毒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