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破获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涉案物品90万件
近日,江西宜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该院首例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此案也是该院办理案件中为数不多的单位犯罪案件。
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以犯罪嫌疑人屠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宜春市康迅实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新加坡安特固化学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私自从浙江台州等地购买普通散装胶水,利用该公司自身已有的胶水软管生产线和印刷设备等条件,生产假冒“安特固110”强力胶水软管,并灌装胶水。案发时,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出售的“安特固110”强力胶水软管552064支,“安特固110”强力胶水成品352512支,贴有假冒商标的产品共计90余万件,涉案总价值为752581.6元。
根据江西省出台的《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五条,“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件(套)以上的”即为“情节特别严重”,而宜春市康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假冒注册商标90余万件,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该公司将面临罚金刑,其法定代表人屠某也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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