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湖南省专利条例实施专利权入股最高占七成

来源:红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06 13:30 
核心提示:为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健全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机制,向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技术,《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专利。

发明创造价值几何?已正式开始实施的《湖南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出的参考答案是“占注册资本的70%”。昨日,记者特邀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彭民安,对《条例》中公众关心的有关条款进行解读。

《条例》被湖南科技产业界称为一部有望将湖湘发明创造推上新台阶的“助推器”,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表彰奖励 奖励主体升格为政府级

【摘要】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专利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优秀专利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去年8月,由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组织的长沙首届优秀专利发明人评选揭晓,包括张跃、陈林、朱志宏在内的10位专利发明大户获授殊荣。此前,这10位无名英雄累计授权并实施专利200余件,创造经济效益逾60亿元,净利润逾12亿元。

根据《条例》,从今年开始,长沙各区县市及长沙市本级对区域内优秀专利发明人等进行表彰奖励已成常态,奖励主体也由专利管理等部门,升格为政府级奖励。

侵权假冒 最高罚违法所得的四倍

【摘要】

第十三条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和报酬。

最新统计显示,去年我市专利申请首次突破1万件,达11330件,增长39.8%,其中发明专利增长39.8%,增幅高于全国水平6个百分点;年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居全国省会、副省级城市第9位、第8位,每万人拥有专利8.3件,高出全国均数2倍多。这些申请与授权专利,属于职务发明的专利高达七成。

根据《条例》,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和报酬,同时给出“明码标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与发明人、设计人对奖励和报酬的数额、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

《条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1%,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转让、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转让、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费用纳税后提取不少于2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条例》同时规定,对专利申请、转让、推广运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资本对接 专利权入股可占七成

【摘要】

第十八条 鼓励拥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单位和个人组建专利联盟,促进专利资源的充分利用。

第三十八条 知识产权事务经费中的专利经费部分主要用于专利战略实施、优势企业培育、专利申请资助、专利保护、专利信息和服务等事项。

去年11月,家住岳麓区望月湖社区的七旬老人刘巨伯在“科交会”上集体“招亲”,为他发明的7件专利成果找“婆家”。尽管他精雕细作的专利项目实现市场转化有待时日,可他却并未因专利多、维护费用高发愁,市知识产权局最新专利补贴统计显示,他共获得政府发放的专利申请和授权补贴资金5500元。据统计,去年,我市有3100多项专利获得政府180万元资金补助。

除了现金补贴发明人,鼓励全民创新的号角已在长吹响。去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有效构建投融资服务机制,同时在全球率先推出知识产权网上拍卖系统,创新知识产权与资本对接方式,针对专利项目的投融资服务共计70宗,涉及金额13亿,企业成功融资2.93亿。

为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健全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机制,向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技术,《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专利。与此同时,以专利权作价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可以占注册资本的70%。

与此同时,《条例》要求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经费资助发明专利的维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