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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大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05 14:14 
核心提示:“法律援助不但要‘应援尽援’,还要‘应援优援’。”林育均说,司法行政部门将采取措施,让基层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便捷。要以基层司法所建设为契机,在司法所增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增设无障碍接待设施。

“司法行政部门将积极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并落到实处,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更便民、更能为人所知晓,同时还将加强律师的管理,在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上下功夫。”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说。

法援范围将由经济困难者扩展到全市低收入家庭

林育均介绍,市委、市政府长期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市政府民心工程重点推进,重庆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十一五”时期取得长足发展。在市级、区县级财政的大力保障之下,法律援助的范围近年来不断扩大,不但将法援范围由城市低收入人群扩展到农民工、残疾人等,还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应援尽援”,今年已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余件。

“《决定》第12条,将法律援助的范围由全市贫困人群扩大至全市低收入家庭,这在全国各省市区也是首屈一指。”林育均说,受益人群的范围扩大,这与重庆经济发展实力是相适应的,通过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加大对办案的补贴,将法律援助覆盖全市整个低收入家庭应该是可行的,市司法行政系统也将立即着手研究,确定具体的衡量标准和实施办法。

另外,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援助发展的新要求,市司法局还将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改调研工作,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努力推动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法律援助更快捷便民,基层群众打官司更方便

“法律援助不但要‘应援尽援’,还要‘应援优援’。”林育均说,司法行政部门将采取措施,让基层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便捷。要以基层司法所建设为契机,在司法所增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增设无障碍接待设施。另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标识,规范咨询、宣传、接待受理等法律援助行为。

市司法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对象数据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对录入数据库或持卡人员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于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让基层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便捷周到的法律援助服务。

林育均说,司法行政部门将充分调动起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将试点开展值班律师制度,把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延伸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律师值班室,指派律师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代理或其它法律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确保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市法院系统也将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加大诉讼费减免缓力度,全力保证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另外,他们将进一步延伸触角,将便民诉讼网络向边远农村倾斜,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派出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数量不少于所办案件的30%,让基层群众能打官司、方便打官司。

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让群众打得赢官司

“不但给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还要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赢得诉讼,获得实在的利益。”林育均说,这就需要从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入手,提高案件的援助质量,市司法局正在着手制定重庆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和评估标准,这项工作将填补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评价领域的空白。

市司法局还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责任心强、办案水平高的优势人才吸纳到法律援助专职队伍中,确保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比例逐年增长。同时,还将深入开展律师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调研,为律师资源匮乏的区县输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人才。

另外,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还将加强合作,健全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对于农民工追索欠薪、工伤索赔等案件,检察机关将予以起诉支持。

“不但让群众打得起官司,还有专业法律人士帮忙出主意,有理有据就能打得赢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林育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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