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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修法更加注重民生与民声

来源:中国新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31 11:18 
核心提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表示,在法律修改完善的新阶段,要更加重视法律的清理、立法修改、立法补充、立法解释和法律废止,制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施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终止行政强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与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2011年中国开始步入法律修改与完善的新阶段。专家认为中国修法更加注重民生问题与倾听民意,呼吁法律酝酿修改阶段出现更多利益博弈,促进公平公正。

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表示,在法律修改完善的新阶段,要更加重视法律的清理、立法修改、立法补充、立法解释和法律废止,制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今年,刑法修正案(八)、个人所得税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刑诉法草案等均引起极高的社会关注度,引起广泛讨论,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应允许更多的博弈,让不同的声音在审议阶段得到表达,以利官方倾听更多民意。

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施行,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宣布废止。

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醉驾入刑”后,中国酒后驾驶机动车数量、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数量均大幅下降。

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内地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全国约6000万人因此不再需要缴税。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行政强制法,从1999年开始酝酿制定该法到表决通过,历时12年,法律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做出详细规定,旨在避免权力滥用。

8月,有“小宪法”之称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法时隔15年后再次迎来大修,草案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不再强求“大义灭亲”,审讯犯罪嫌疑人律师可否在场、技术侦查如何不被滥用等内容也备受关注。同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施行,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引发舆论关于“父母买房,儿媳妇没份儿”、“婚姻法偏袒强势一方”的解读。

10月,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加大惩处“老赖”,执行通知不再“通风报信”等内容成为看点。

进入11月,面对校车安全事故多发的现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限期立法的要求。12月《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开始征求各界意见,草案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等做出规定。

李林表示,中国现阶段的立法与修法应该更加注重“民主为主、兼顾效率”,过度注重效率会影响到社会群体对法律草案不同意见的表达,如果有些意见在立法修法阶段得不到反映,其潜在矛盾迟早会在法律执行阶段得到体现。与此同时,法律法规的清理应当制度化、常态化,希望全国人大能够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保证法律体系能够及时实现更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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