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招投标新条例严禁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活动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30 10:23 
核心提示:对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条例作了细化。为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条例规定,招标结束后依法订立的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领导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针对我国招投标活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条例一一作出细化规定。

为防虚假招标,条例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规定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

对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条例作了细化。为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条例规定,招标结束后依法订立的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条例规定: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目前,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权钱交易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条例重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但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条例还规定: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要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