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制辽宁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 已前期立法调研
记者近日获悉,辽宁省人大内司委会同省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对出台《辽宁省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进行前期立法调研。
在今年初召开的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罗力彦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辽宁省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的议案,建议由辽宁省人大内司委会同并督促省公安司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待时机成熟后提出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协调组织起草法规草案,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后,辽宁省人大内司委会同省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收集国内外刑事被害人补偿立法方面的资料,对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及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救助专项基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据了解,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推动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内司委,待立法条件成熟后,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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