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力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运行调处纳入法制化轨道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扩大)会议近日召开。自治区决定围绕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推出六大举措,把劳动关系运行调处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记者了解到,这六大举措包括:加快劳动法制的健全完善和保障实施,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2012年立法规划,并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合理调节企业收入分配,以非公企业、外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认真执行前不久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在2012年“两节”前农牧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加大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积极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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