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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检察长向高检院述职述廉 曹建明强调以身作则忠实履职

来源:正义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21 10:08 
核心提示: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朱孝清、孙谦、姜建初,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政治部主任李如林,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杨振江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2011年省级院检察长向高检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会,听取和评议吉林省等10个省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完善好落实好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以述职述廉为契机,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忠实履职,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在今天的会议上,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曾页九、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和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分别作了述职述廉及工作报告。10位检察长围绕2008年以来的工作思路和2011年履行职责、完成业务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检务保障、抓好领导班子以及廉政建设等内容,总结了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查找了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高检院领导对10位检察长的报告进行了认真评议。评议结束后,曹建明作了讲话。

曹建明指出,报告工作的10个省级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主题主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10位检察长以对党、对国家、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对检察事业的深厚感情,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等职责,做到了政治坚强、信念坚定,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为开创本地区检察工作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曹建明强调,省级院检察长向高检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已实行了3年,21个省级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向高检院述职述廉报告了工作。部分省级院也推行了这项工作,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从执行情况看,这项制度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不断推动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深入发展。

曹建明对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扎实推进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既是这项制度的执行者、推动者,又是落实这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发挥领导作用,将这项工作摆上省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下级院检察长要把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作为自觉服从和接受上级检察院领导、保证检令畅通和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动力。二要忠实履职,为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打好基础。各级检察长要以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为切入点,认真研究如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的要求,以更加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同时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工作中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中不适应、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尤其要通过述职述廉工作报告,更好地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实践证明,做好检察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在人,尤其是检察长。只要检察长自身正,高度重视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团结一班人,就能更好地凝聚人心,统一思想,推动工作。三要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好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必须在增强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上下功夫。要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内容,在坚持既有报告内容的同时,将巡视和班子考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执行情况适当纳入述职报告的范围。在高检院逐渐探索完善的基础上,请参加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省级院检察长就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和高检院一起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曹建明希望10位省级院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以身作则,忠实履职,团结带领广大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朱孝清、孙谦、姜建初,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政治部主任李如林,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杨振江出席会议。高检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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