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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努力打造法院“窗口”新形象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19 10:27 
核心提示:目前沁阳市法院规划超前、功能完善、面积达185平米的新建的立案信访大厅于今年3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大厅分割为立案和信访两个区域,立案大厅设有导诉台和四个窗口;信访大厅设立3个窗口,全新的接待环境很好的体现了法院形象。

2010年6月份以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的要求,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纳入重要工作之一,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法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此项工作,并责成市中院立案一庭牵头规划、督促检查、落实推进。两年来,各法院对照方案、结合实际,新建或改建立案信访窗口,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提升法院整体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焦作中院严格按照豫高法(2010)178号《关于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该市法院实际,制定出台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成立由常务副院长刘明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指导两级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市中院也结合实际,对原有的立案信访大厅实地测量,多方参考,数易其稿提出改建方案。2011年12月初,完成立案信访大厅的改扩建工作。改建后的面积超过300平米,立案和信访相对分开,地理位置醒目便利,八项功能科学合理,区域分割紧凑实用,办公设施、安保设备、便民措施一应俱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每天导诉员轮流值班,负责解答群众咨询、指导诉讼。立案窗口具备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和诉讼费服务等职能。信访窗口具备信访接待、院长接访、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申诉再审等职能,其中院长接访窗口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名院领导负责接访,并设立专门台账记录接访和案件转办情况。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还在大厅醒目位置张贴悬挂诉讼指南等宣传版面,并结合市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室,添置了触摸屏、LED高清显示屏,并按照功能需要划分休息区、等候区、书写区,完全符合最高法院的标准要求。

焦作中院所辖十个基层法院,改建前立案信访大厅面积达到150平米的有温县、孟州、修武、中站区和山阳区法院,改建后面积能达到的有沁阳、博爱、武陟,解放区和马村区法院受条件限制,面积不足,无拓展空间,但解放区法院正在新建办公楼,预计明年初可完工。马村区法院已于2010年11月底开工新建立案信访大厅和审判楼。

以前,各法院立案信访大厅都是根据自身实际设计建造的,没有统一标准,其中孟州、沁阳、解放区、马村区、山阳区法院的大厅设置在办公院内或办公楼内,不符合最高院醒目便利的要求,温县、博爱、武陟、修武和中站区法院的大厅设置在办公区之外,属临街建筑。总体来讲,改建前各法院的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时间都比较早,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普遍存在面积不足、设施陈旧、功能不全、安保不力的现状,虽然都有导诉、立案、查询、信访接待、材料收转、司法救助等功能,但限于人、财、物等多种因素制约,有的功能趋于退化,比如中站区法院立案庭现有工作人员4名,疲于应付日常的立案和信访工作,其余职能难以发挥。各法院大厅虽然也悬挂设置有相关工作制度,但没有统一的风格、内容和规格等。至于耗资较大的电子显示屏、查询触摸屏、安检仪,监控摄像等,在各基层法院很少配备。

目前沁阳市法院规划超前、功能完善、面积达185平米的新建的立案信访大厅于今年3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大厅分割为立案和信访两个区域,立案大厅设有导诉台和四个窗口;信访大厅设立3个窗口,全新的接待环境很好的体现了法院形象。山阳区法院在面积达标的前提下,按照方案要求,对功能配备、区域分割、软件使用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布置,先后投入30余万元,配备更新了电脑、桌椅、打印机、复印机,安装了大型电子屏幕和触摸屏等,完善导诉台和调解室,并在大厅门口配备了安检门、手持安检仪、液液体监测仪、通道X光物检仪等,加强了安保措施。修武县法院的改扩建工程已完工,正在完善部分软硬件设施。孟州市、温县法院已将立案和信访分开设置,按照功能要求分区域办公,信访大厅设置在法院显眼位置,方便当事人咨询。博爱、武陟和中站区法院也结合现有条件,进行了相应规模的改建装修等。解放区和马村区法院受条件限制,无法大规模改扩建,解放区法院待新的办公大楼建成后同时设计立案信访大厅,马村区法院的立案审判大楼已开工建设,“立案信访窗口”的设计方案更加超前、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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