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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院:乡镇干部贪腐向以权谋私转型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9 07:24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乡镇干部职务犯罪,这位负责人建议,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减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发案率。通过开展党的宗旨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乡镇干部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筑牢思想防线。

乡镇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担负着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直接体现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然而,《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了解到,今年1月至10月,该院共受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11件127人。其中,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31件42人,分别占案件数和人数的27.9%、33.1%。

重庆市二分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3个新动向,应引起重视。

由财产侵占型向权力谋私型转变。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集镇建设、扶贫项目等方面资金投入的增大,乡镇干部索贿、受贿之风滋生蔓延,甚至出现了“无礼不办事”的不良现象。

据统计,该院今年共审查批捕这类案件22件29人,分别占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70.9%和69%。如忠县涂井乡乡长马某,在该乡新场镇绿化设计、农贸市场建设及政府办公楼建设中,利用工程发包职务之便,收受9名行贿人“好处费”共28.8万元。

由单独作案向团伙作案转变。近年来,随着各项监督措施的不断完善,一人单独作案的现象逐渐减少,为了共同经济利益,多名成员组成团伙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包庇,合伙作案,窝串案现象突出。

据统计,重庆二分检共审查批捕这类案件19件28人,分别占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61.3%和66.7%。如开县大德镇党委书记徐某,2007年向该镇搞公路改建工程的老板索贿45万元,与乡长、乡人大主席及公路办公室主任等人瓜分。此外,徐某还伙同乡长、财政所所长、总会计以虚假项目开支、冲抵报账的手段,套取公款21万元并私分。

涉案领域由惠民项目向困难群体生活款项转变。检察官办案发现,乡镇干部贪污犯罪,从之前的退耕还林、征地补偿、种粮直补、移土培肥及村镇道路建设等大众惠民项目,逐步扩大到农民养老保险、五保户生活费用等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款项,困难群体鲜有话语权,对国家政策知之甚少,给乡镇干部作案以可乘之机。

据统计,重庆二分检共审查批捕这类案件8件8人,分别占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25.8%和19%。如2006年,城口县的向某在明中乡民政办工作期间,在民政资金发放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重报支出手段,套取潘某等人医疗救助款、五保户大米费用等共5万余元,占为己有。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乡镇干部职务犯罪,这位负责人建议,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减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发案率。通过开展党的宗旨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乡镇干部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筑牢思想防线。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加大对乡镇干部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乡镇处于党和政府的“神经末梢”,乡镇干部集人财物于一身,针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下级不敢监督、群众无法监督的现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堵塞制度漏洞,完善监督的内容和程序。

在重点乡镇尽快建立“检察联络室”,增强举报宣传力度和惩治腐败威慑力。“检察联络室”接受群众举报,加大对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其发案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搞好个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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